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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公出国培训须在本单位公示 引入专项审计
2012-07-12 10:32:00

  因公出国培训须在本单位公示

  引入审计制度不定期抽查短期出国培训不发零用费

  今后,北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的具体情况将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11日,北京市人社局就本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出台意见,提出引入专项审计制度,并建立培训项目公开制度。

  《意见》称,有关部门决定在因公出国培训方面引入专项审计制度,组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境外各项费用标准,在团组出国(境)前要制定详细预算,对出国(境)培训期间的各项支出保留原始发票或收据。团组回国后,组团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团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市审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同时,本市还要建立培训项目公开制度。组团单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渠道、出国(境)时间、日程安排、培训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估等,提高培训项目的透明度,从而在适度范围内接受监督。

  此外,本市还鼓励和提倡开展“请进来”方式的培训。鼓励各单位邀请国(境)外专家来京授课,进行专题培训,使“请进来”与“走出去”合理布局,降低培训成本,扩大培训受益面。

  另外,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一律不发放国外零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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