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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2016-0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1113

  3、学院类型:全日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邮政编码:065001

  8、学院简介: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举办,是国有资产主办的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执行院长、招生办公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报名须知 

  第七条 网上报名

  凡参加北京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www.pfc.edu.cn

  2. 报名时间:3月13日9:00--3月17日24:00(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八条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地点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或参照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确认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报名手续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院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需由考生填写、班主任签字、中学盖章;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

  4.报名及考试费:100元

  第九条 考试科目

  第十条 免试条件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相应高中阶段会考成绩作为免笔试的条件,具体等级要求如下表:

  专业

 语文

 数学

 政治

 化学

信息技术

  护理

  B

  C

 

 B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

  B

  C

   

  B

  民航运输(空乘、地面)

  B

  C

  B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C

  B

   

  B

  无人机应用技术(通用航空)

  C

  B

   

  B

  软件技术

  C

  B

   

  B

  计算机网络技术

  C

  B

   

  B

  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医疗)

  C

  B

   

  B

  动漫制作技术

  C

  B

   

  B

  证券与期货(方正证券订单班)

  C

  B

   

  B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相应证书作为免面试的条件,具备以下三类证书之一者即可免面试:

  1、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等证书;

  2、省部级以上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

  第十一条考核比重

  综合成绩评定: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依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且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剂到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五条 获校级(含)以上表彰及文体、科技等方面的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七条 给农户加一定分值(总分加5分)之后成绩不再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统一排队。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  

  第五章 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 010-82529571、82529572、82529573

  2、传 真:010-82524066

  3、网址: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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