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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26 11:02: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研〔2020〕1号

  各有关高校:

  《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教委2020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文件链接: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本办法的背景

  市教委于2015年启动实施了“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并制定了《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京教研〔2015〕5号)。经过近五年建设,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各中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由于形势变化和学校发展要求,原有管理办法已不能较好适应高精尖中心建设需求。2020年,高精尖计划将进入第二个建设周期。为了更好地推动高精尖中心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高精尖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服务北京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抓住国际创新要素加快转移、重组的机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整合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和国际创新资源三方力量,打造高精尖中心。

  三、高精尖中心的建设任务

  高精尖中心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广聚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建设成为高校科技特区和人才特区,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四、高精尖中心建设原则

  高精尖中心建设坚持“分类建设、分类支持、分类评估”的原则,针对中心任务、学科领域等差异,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适宜符合规律的建设发展模式。

  五、高精尖中心建设申请立项要求

  按照“配套先到位,建设才启动”的原则,申请建设立项的高精尖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二)建设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三)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四)依托高校场地、设备、人才、经费等条件保障以及和政策配套到位。

  六、高精尖中心的支持方式

  市财政持续稳定地对高精尖中心进行滚动支持,五年为一周期,周期内每个中心给予不超过5亿元的经费支持,周期建设总经费的70%的可用于人员。

  七、高精尖中心主要建设领域

  高精尖计划要在战略必争领域、基础科学、交叉前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和方向上,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高精尖中心。

  八、高精尖中心考核方式

 

  高精尖中心的考核和评估包括年度自评、中期评估和周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周期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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