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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首设正高级职称
2012-12-01 15:15:00

  11月3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召开“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部署工作会”。西城、朝阳、通州区将作为试点区县,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预计明年6月前完成评审工作,其余区县随后全面推行职称改革。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宋丰景介绍,此次改革打破实施了20多年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互相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便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健康流动。在职称层级上,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此次改革将最高等级均设置到正高级。此次改革后,试点区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

  在评价标准方面,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对不同职称等级,根据要求有侧重地进行考核。其中正高级评审由市里统一组织,其余由各区县组织评审。评审方式包括教案审核、讲课考查、通信评审、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并参考教师是否担任班主任、教学一线等综合因素。

  根据改革日程表,北京各区县应于12月报改革方案,重新确定岗位结构设置,完成过渡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明年1至5月,完成学校推荐、听课答辩和评审聘用工作。在三个试点区县完成改革后,明年将在本市全面推行职称改革工作。

  据悉,目前北京市现有中小学专任教师14万人,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有副高级职称1.9万余人,中级职称6.3万余人,初级职称近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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