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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2020-11-03 10:11:00
北京理工大学

  经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权试点单位。日前,科技部正式印发了40家赋权试点单位名单,北京理工大学位列其中。

  北京理工大学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将制度创新作为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在转化实施方式、组织模式等方面进行系列创新,积极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北理工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对于此次赋权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了赋权工作方案,经工信部推荐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成为入选本次赋权试点工作的40家单位之一。

  下一步,学校将细化完善赋权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赋权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切实推进赋权试点工作,更好地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撑“双一流”建设,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北理工经验做法,为全国范围内的赋权试点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举措。2015年8月,国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单位将不低于50%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给科研人员。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先后针对股权、现金奖励出台了递延纳税、减半纳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是针对单位对科研人员所实施激励措施的进一步丰富。通过赋权试点,鼓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方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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